被狗繩絆倒身亡老人親友發(fā)聲 家屬說出背后真相

作者:  kamfq   2020-08-20 13:11 [ 查查吧 ]:m.brockettehomesdreambig.com

  據廣東佛山杏壇鎮(zhèn)人民政府8月18日晚通報,,8月17日17時21分,110接到報警:順德區(qū)杏壇鎮(zhèn)羅水市場附近一老人受傷倒地。那么,被狗繩絆倒身亡老人親友發(fā)聲!家屬說出背后真相!一起來了解一下事情經過吧!

  被狗繩絆倒身亡老人親友發(fā)聲!家屬說出背后真相!

  17日,在廣東佛山順德杏壇鎮(zhèn)羅水市場前,一名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牽引繩絆倒在地,頭部著地后昏迷。事發(fā)后,老人被救護車送到附近醫(yī)院,經搶救無效最終身亡。

  警方初判老人被狗繩絆倒為意外事件18日,廣東佛山順德區(qū)杏壇鎮(zhèn)委鎮(zhèn)政府發(fā)布情況通報。

  情況通報

  8月17日17時21分,110接到報警:順德區(qū)杏壇鎮(zhèn)羅水市場附近一老人受傷倒地。接報后,民警及醫(yī)護人員迅速趕到現場處置。經調查,羅水村民羅某(女,12歲)把另一村民羅某拴養(yǎng)在家門口的狗只牽出來玩,途徑羅水市場時,狗只掙脫約束繩,在奔跑過程中,狗繩意外將本村村民麥某(女,88歲)絆倒,導致麥某受傷,經送醫(yī)院救治無效死亡。初步判斷該事件為意外事件。目前,該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開展。下階段,杏壇鎮(zhèn)相關部門及各村(居)將進一步加強養(yǎng)犬管理工作,并強化宣傳教育。

被狗繩絆倒身亡老人親友發(fā)聲 家屬說出背后真相

  被狗繩絆倒身亡老人親友發(fā)聲

  8月17日,廣東佛山一老人被狗繩絆倒摔地身亡。老人同村親友稱監(jiān)控中女孩拉著狗出來,大狗追逐小狗時,女孩拉不住松手了,隨后老人被狗繩撂倒。親友稱,牽狗女孩只有十來歲,不是狗主人,見狗可愛才把它牽出來玩。  

       我們來回顧一下被狗繩絆倒身亡老人的事件經過:

  被飛奔大型犬的狗繩絆到,騰空頭朝下摔地后身亡

  8月17日下午五點,在廣東佛山順德區(qū)羅水市場,一出令所有人都想象不到也反應不及的橫禍悄然而至。

  路口監(jiān)控顯示,當時一大一小兩只狗以極快的速度從飛奔追逐,其中跑在前面較小的花狗沒有牽繩,追在后面白色大狗所掛的牽引繩則被拖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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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恰好一名瘦弱的老太太就站在路邊,監(jiān)控顯示她正在揉眼睛,顯然沒有注意到飛奔而來的大狗。然而就在此時,兩只狗一前一后經過老太太身邊,而白色大狗拖在地上的牽引繩還恰巧絆住了老人的腳。

  隨后,全力飛奔的大型犬的慣性力將老人直接拽得騰空飛起,老人直接頭朝下摔倒在地,整個過程幾秒鐘都不到,看得人觸目驚心。

  幾秒后,疑似狗主人的短裙少女也追著狗從遠處跑來,在經過摔倒老人時,她明顯放慢了腳步,但她并未停留片刻查看老人受傷情況,而是在找到狗后,直接轉身逃離了現場。聽到路人喊話勸阻,女子反而越跑越快。

  案發(fā)現場附近商店的老板稱,被絆倒的老奶奶頭先著地,昨晚已過世。8月18日13時許,杏壇派出所向媒體證實,確有老人被狗繩絆倒離世,事件正在調查中。

  村民鄧先生說,事發(fā)昨天(17日)17時15分左右,他剛好在附近,他先看到兩條狗從身邊跑過,然后聽到“嘭”一聲,聲音有點大,嚇了他一跳,他隨即回過身發(fā)現一老人臉朝下倒在地上,地上滿是血跡,已無動靜。

  鄧先生說,老人90歲左右了,是本村人。事發(fā)后,附近村民紛紛報警和打120。現場隨后被封鎖,救護車隨后趕來,醫(yī)生對老人進行急救,老人有了呼吸,隨后老人被救護車拉到附近醫(yī)院救治。

  鄧先生說,狗約有100多斤重,是視頻中女孩從其他村民家門口牽來玩的,女孩也是本村人,12歲左右。

  梁先生說,視頻中那個女子跟老人并非親人關系,平時也會過來跟狗玩,“這次小女孩怎么把狗牽出去的我不知道”。梁先生說,他并不反對養(yǎng)狗,但是一定要把狗看好。據悉,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

  《佛山市養(yǎng)犬管理條例》規(guī)定:未成年人不得獨自遛狗

  國內不少城市對未成年人獨立遛狗有相關規(guī)定。2019年底,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在其網站上發(fā)布了征求《合肥市養(yǎng)犬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的意見通知。草案的第二十五條攜帶犬只外出規(guī)定中提出,不得由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單獨攜帶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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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今年年初頒發(fā)的《佛山市養(yǎng)犬管理條例》中,也有類似的規(guī)定:應當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或者攜帶犬只。

  據參與救護老人的衛(wèi)生站醫(yī)生講述:“昨天下午約5:20,我在事發(fā)地后面的籃球場,當時聽到一聲巨響。我馬上去看發(fā)生了什么事。”這位醫(yī)生向記者描述,他看到了白狗掙脫繩子后轉身的一幕,“那個老人已經倒在了地上,流了一灘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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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馬上給她把脈,發(fā)現她的呼吸很微弱。” 這位醫(yī)生表示,倒地老人今年88歲,有時候會到衛(wèi)生站取藥,因此他比較熟悉。約十分鐘后,救護車到達現場,隨后公安抵達。

  對于牽狗女子的身份,這位醫(yī)生表示,“女孩是另一個生產隊的,狗不是她的,是另外一個成年人的,那個成年人遛狗也會牽繩。”他表示:“那只白狗重約70~80斤,女孩只有12~13歲,當時白狗遇到另一只小狗,兩只小狗可能想玩,就本能沖上去,掙脫了繩子,剛好老人在旁邊,狗繩絆倒了老人,老人前額著地。”

  目前,警方已經介入調查,相關人員正在進行協(xié)商。

  不是先例:

  此前也有狗繩絆倒老人孩童,狗主人需對此負責

  2019年6月6日,深圳男子楊某牽著狗在小區(qū)內和一對母女相遇。由于他趕時間,直接從兩人當中穿過,狗繩絆倒了兩歲女童,導致孩子被拖行兩米。

  2016年6月,年近八旬的李老太太在濱湖春天小區(qū)內遛狗(小鹿犬,系小型犬,佩戴狗繩)時,遇女子王某遛狗(阿拉斯加犬,系大型犬,未佩戴狗繩)。阿拉斯加犬跑去與小鹿犬糾纏時,因兩犬的體形相差太大,李老太太為保護小鹿犬,被小鹿犬佩戴的狗繩纏到腿,致倒地八級傷殘。事后,一審法院判決,王某賠償老人各項損失合計174222.59元。

  遛狗不牽繩等于狗遛狗,牽繩拉不住等于繩沒用

  回到前文的廣東順德狗繩絆倒老人致死案,據網友消息,逃跑的女孩并非狗主人,她是未成年人,出于貪玩把狗主人栓好的大狗偷偷遛出來,在路上又遇到另一只沒有牽繩的狗,兩只狗競相追逐起來,大狗瘋跑間女孩沒牽住,這才引發(fā)了一出悲劇。

  對此,網友們有什么想說的呢?

  網友1:狗主人:禍從天上來!

  網友2:那也要負點責任吧 老人就這么白死了嗎?

  網友3:不管多少歲,看到老人倒下她看都沒看一眼就跑了,家人怎么教育的?

  網友4:不是她自己的狗就可以逃避責任?拿著別人家菜刀出來殺人菜刀主人還得負責?

  網友5:不叫牽走,這叫偷!

  網友6:女孩子家賠錢吧 要不還能咋地…

       延伸閱讀:律師談老人被狗繩絆倒身亡

  日前,廣東佛山8旬老人被狗繩絆倒身亡一事引發(fā)廣泛關注。

  視頻顯示,8月17日17時許,一名女孩牽著一條大型狗穿過馬路,幾秒后,該大型狗追著另一只小狗沖出來。

  此時,狗繩拖在地上無人牽引,隨著大型狗的跑動,路邊一老人被狗繩絆倒,老人被掀起至半空,隨后前額著地。

  8月18日,當地鎮(zhèn)政府發(fā)布通報,稱經調查,羅水村民羅某(女,12歲)把另一村民羅某拴養(yǎng)在家門口的狗只牽出來玩,途徑羅水市場時狗只掙脫約束繩,在奔跑過程中狗繩意外將本村村民麥某(女,88歲)絆倒,導致麥某受傷,經送醫(yī)院救治無效死亡。

  關于此事誰應該承擔責任,承擔多少責任的問題,瀟湘晨報記者采訪了4位知名律師,他們一致認為女孩年僅12歲,不負刑事責任,但其監(jiān)護人應承擔民事責任。而在狗主人是否應當擔責和是否需要考慮老人自身疾病上,各位律師有不同的看法。

  【1】事后跑開沒有超過行為范圍

  殷清利(律師,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主任)

  女孩年齡僅為12歲,不符合刑事責任的追責年齡要求,其次,羅某所牽引的狗掙脫繩索后,在奔跑過程中將老人麥某絆倒并導致傷亡,但羅某在主觀上不存在追求老人傷亡的主觀故意或過失,而且傷亡結果是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不應認為是犯罪行為。

  該女孩為12歲,屬于未成年人,女孩羅某在突然發(fā)生老人被絆倒一事后,其難以做到像成年人一樣去積極施救、撥打相應120等電話,其出事后跑開沒有超過其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行為范圍。

  鑒于女孩羅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規(guī)定,其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1245條規(guī)定,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本案中的狗主人即另一村民羅某,將涉案的狗只栓養(yǎng)在自家門口,且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防別人隨意挪動、牽走,而且本案中并不存在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內容。所以狗主人亦應承擔侵權責任。

  另外還需要注意,本案涉案的狗只是否屬于禁止飼養(yǎng)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是否按照當地法規(guī)、規(guī)章辦理養(yǎng)狗登記或證件,如果存在以上情形,依據《民法典》第1247條之規(guī)定,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女孩監(jiān)護人與狗主人對相應責任比例進行協(xié)商,并達成一致;如無法形成合意,可以各自承擔50%的責任。

  本案中老人根本不存在任何過錯,而且狗繩絆倒的力度極大,相應對老人造成的損害因素占據極高比例,所以在此情況下,依據公平原則完全不需要考量老人本身身體及疾病問題。

  【2】切勿極端護狗忽略人的權利

  吳洪波(湖南湘軍麓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從媒體披露的信息來分析,該事件基本可以排除刑事犯罪,應該屬于意外事件。

  本案中,雖然造成了老人死亡的嚴重后果,且老人的倒地與小女孩的遛狗行為具有因果關系,但行為人無論是狗主人還是小女孩并不具備故意殺人或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觀要件。因此,事件當事人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目前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九條和八十三條分別規(guī)定:違反管理規(guī)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首先,小女孩作為本案中的直接當事人,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未成年人侵權的,由其監(jiān)護人承擔替代責任,未成年人有自己獨立財產的,未成年人財產先賠,監(jiān)護人承擔補充責任。

  關于狗主人責任承擔的問題,要針對不同情形具體分析。其一,如果是鄰居主動將狗交給小女孩,則鄰居承擔連帶責任。其內部之間,鑒于鄰居系成年人,故應承擔主要責任。其二,如果鄰居沒有將狗交給女孩,但并未拴好而給了女孩可乘之機,鄰居同樣屬于未盡到管理、控制義務,同樣要承擔連帶責任,其內部之間,女孩承擔主要責任。其三,鄰居沒有將狗交給女孩,且狗已經拴好,各種養(yǎng)犬手續(xù)齊全,女孩是通過非法入侵住宅等情況弄走了狗,則鄰居無需承擔責任。

  至于老人自身疾病的問題,則要根據相關鑒定情況,各方通過和諧協(xié)商確定具體的責任承擔。

  這一事件再次引發(fā)了公眾對文明飼養(yǎng)寵物的強烈關注,養(yǎng)狗人對狗充滿感情,完全可以理解,但切勿極端護狗而忽略了對他人權利的尊重。同時,相關職能部門也要加強管理,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修訂,讓全社會依法養(yǎng)狗、文明養(yǎng)狗,從根源上消除“狗患”。

  【3】狗主人不存在過錯但可能被牽入本案

  鄧千秋(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

  女孩不負刑事責任,其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

  民事責任方面,如果狗繩被這個12歲小女孩解開,最終造成了老人死亡的后果,狗的主人對這個損害后果是沒有過錯的,這個小女孩解開狗繩遛狗的行為對于老人的死亡有因果關系,但因為她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由她的監(jiān)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小女孩自身有財產,由本人財產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jiān)護人賠償。

  雖然狗的主人對于老人的死亡后果不存在過錯,仍然可能被牽連進入本案。《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也就是如果受害人一方直接起訴狗的主人,后者仍然是要承擔責任的,但可以向小女孩一方追償。

  老人本身如果有疾病,并且她的疾病對其死亡后果也有因果關系的,要根據原因情況來確定能夠獲得賠償的比例。

  建議動物飼養(yǎng)人應該加強對飼養(yǎng)動物的管理,同時家長要對未成年認加強安全教育,避免此類悲劇再次發(fā)生。

  【4】老人即便有疾病也不作為定責考量的因素

  鄧國敏(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律師)

  從目前媒體披露出來的事件信息來看,涉事女孩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刑法中最接近評價其行為的罪名是過失致人死亡罪,但該罪名的刑事責任年齡起點要求為16周歲,涉事女孩現12歲,明顯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也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即便涉事女孩已年滿16周歲,其行為是否能夠過失致人死亡罪需要進一步調查取證,本人傾向于是個意外事件。至于女孩在看到老人倒地后跑開,未及時救治,應當受到道德譴責。

  關于民事責任,涉事女孩在公共場所未牽好狗繩,導致狗掙脫后在馬路上奔跑致人死亡,其作為狗的管理人明顯存在管理不當,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紤]到女孩系未成年人,其父母作為監(jiān)護人也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從視頻中可以看出,事發(fā)時老人站在馬路邊上,狗是突然從遠處奔跑過來的,老人在事件中本身不存在過失。狗奔跑過來,拖在地上的狗繩將老人絆住,拋起后重重摔倒在地,這本身就極易使人受到重傷或者導致死亡,即便老人自身身體存在疾病,也不應作為定責考量的因素。

  狗的主人作為飼養(yǎng)人,在事故中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還要結合看涉事女孩將狗牽出時,狗主人將狗拴在哪里以及女孩將狗牽出時狗主人是否知情等情況,如果狗主人存在管理不當的情形,也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該事件給我們帶來的反思是飼養(yǎng)動物是公民的權利,但對所飼養(yǎng)的動物采取必要安全保護措施,對動物進行嚴格管理亦是公民的義務。近年來,因飼養(yǎng)動物產生的糾紛屢見不鮮,司法實踐中飼養(yǎng)動物管理不當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動物的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需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甚至會承擔刑事責任,本次事件中造成了一位老人死亡的嚴重后果,望引起社會大眾的重視。

  對此,你們有什么看法呢?我們還是建議各位養(yǎng)寵物的朋友們,出門時一定要綁好牽引繩牽好狗狗,不要再出現這類的意外!

  以上就是關于被狗繩絆倒身亡老人親友發(fā)聲!家屬說出背后真相的有關內容介紹了!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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